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术平,屈桂群, 重庆众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术平(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屈桂群(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行与被告陈术平、屈桂群、重庆众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被告陈术平、屈桂群送达相关法律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被告陈术平、屈桂群公告送达(2021)渝0101民初14711号案件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转普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前述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公告期及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速裁审判庭一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