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联平,文亮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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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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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文亮:本院受理彭联平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判令被告返还购房定金20万元,并支付以2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0%计算的利息。)、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下午14时30分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31法庭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