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何远华,翁炬明,张兵, 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重庆赐丰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内容
翁炬明、张兵、重庆赐丰商贸有限公司:何远华起诉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翁炬明、张兵、重庆赐丰商贸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答辩及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陈家桥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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