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远华,翁炬明,张兵, 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赐丰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翁炬明、张兵、重庆赐丰商贸有限公司:何远华起诉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翁炬明、张兵、重庆赐丰商贸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答辩及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陈家桥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