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代福,王代均,曾云海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54民初312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开州区紫水乡双玉村1组71号附1号王代均:本院受理原告余代福诉王代均、曾云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54民初312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王代均、曾云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余代福借款80000元、利息20319.77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计算方式:以8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3月14日起按年利率2.025%计算至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余代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93元,由原告余代福负担1577元,由被告王代均、曾云海共同负担2216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