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陆善永,祁明丽, 杭州丽新娱乐有限公司 ,上海速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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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杭州丽新娱乐有限公司,陆善永,祁明丽:本院受理上海速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杭州丽新娱乐有限公司,陆善永,祁明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堡镇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