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路云,李敏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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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敏:本院受理路云诉李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康定路1111号第十九法庭(分部新审判大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