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双强,丁超杰,梁玉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丁超杰,梁玉华:本院受理原告杨双强与被告丁超杰、梁玉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4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南翔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