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双强,丁超杰,梁玉华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丁超杰,梁玉华:本院受理原告杨双强与被告丁超杰、梁玉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4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南翔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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