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超, 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金融法院 |
内容 |
刘超:本院审理的原告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诉被告刘超期货经纪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损失人民币26,956.09元并支付迟延偿还该款项的利息(利息以26,956.09元为本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9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2、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另本院定于2022年2月24日下午14时在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现一并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逾期不参加审理,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