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冬明,顾仲刚,郭如平,王云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云:本院受理杨冬明、顾仲刚诉郭如平、王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请求判决两被告归还两原告借款本金2963568元及利息35562.80元;2、请求判决两被告向两原告支付罚息,以本金2963568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日起按4倍LPR即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请求判决两被告向两原告支付律师费损失6万元;4、请求判决两原告对两被告抵押的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秀沿路1177弄10支弄7号201室房屋享有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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