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韩国成,白河林业局建设工程总公司,信联印,第三人-, 吉林省白河林业局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18)吉2403民再1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敦化市人民法院
内容
白河林业局建设工程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韩国成诉你、信联印及第三人吉林省白河林业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韩国成对本院作出的(2018)吉2403民再1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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