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国成,白河林业局建设工程总公司,信联印,第三人-, 吉林省白河林业局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18)吉2403民再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敦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白河林业局建设工程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韩国成诉你、信联印及第三人吉林省白河林业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韩国成对本院作出的(2018)吉2403民再1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