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亮星,朱东国,高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甘州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亮星、朱东国、高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甘州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