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掖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海,姜军,付华山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军:本院受理原告张掖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姜海、姜军、付华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