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旭,赵志强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吉0283民初206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志强:本院受理原告马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吉0283民初20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