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明祥,刘金兰,周政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钟祥市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鄂08民终1151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周政文: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王明祥、刘金兰与被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钟祥市支行、原审被告周政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8民终11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50元,由王明祥、刘金兰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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