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明祥,刘金兰,周政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钟祥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8民终115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政文: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王明祥、刘金兰与被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钟祥市支行、原审被告周政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8民终11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50元,由王明祥、刘金兰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