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重庆市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发城建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云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海棠溪房管所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发城建发展有限公司、重庆云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市南岸区海棠溪房管所诉被告重庆市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发城建发展有限公司、重庆云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