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辉菊,田继平,潘九凤,田波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住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山大道28号13幢21-2,田波(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本院于2021年10月21日受理原告李辉菊诉被告田继平、潘九凤、田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案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02月23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