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庭友, 重庆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107民初2907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庭友: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陈庭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7民初2907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和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