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敬福,欧勤勤, 甘肃靖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靖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敬福:本院受理原告甘肃靖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你、欧勤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