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晓兰,杨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会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虎:本院受理原告刘晓兰与被告杨虎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