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姬利利, 偃师市天丰钢圈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年2月2日,本院根据姬利利的申请裁定受理偃师市天丰钢圈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偃师市天丰钢圈有限公司账载资产总额为12054190.43元,负债总额为91024653.89元,负债率为755.13%。本院认为,偃师市天丰钢圈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也不具备重整、和解条件,符合宣告破产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裁定宣告偃师市天丰钢圈有限公司破产。 |
刊登日期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