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雷定纲,华文彬,毛有树,陈朝明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渝0112民初41795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毛有树、陈朝明:本院受理的原告雷定纲、华文彬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2民初41795号案件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本公告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判令二被告向二原告支付劳务工资62000元及材料费58900元。二、请求判令二被告向二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120900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负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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