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亮有,朱东绪,吴亚娜, 长春佳航快运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0194执恢95号,(2018)吉0194民初1000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长春佳航快运服务有限公司、朱东绪、吴亚娜: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唐亮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94执恢95号拍卖裁定书、委托评估告知书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上述文书送达后三日内履行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吉0194民初100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