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波,何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113民初2302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平:本院受理原告田波诉被告何平民间借贷纠纷(2021)渝0113民初2302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