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子军,周正,周帅, 吉林省君汇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丰达高速公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君汇靠山屯高速公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公主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德大路支行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吉林省君汇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四平君汇靠山屯高速公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丰达高速公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周某某、周某、周某:本院受理吉林公主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德大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保全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3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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