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晓梅,刘俊波,肖进顺,高崇龙,肖亮鸿, 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肖进顺、高崇龙、肖亮鸿:本院受理原告胡晓梅、刘俊波与被告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下午14时1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