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沈东升,徐晖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晖东:本院受理原告沈东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水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