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勇,唐天雄,唐小龙, 江陵县雄峰弹簧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1024民初792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陵县雄峰弹簧有限公司、唐某某、唐某某:关于原告周某与被告江陵县雄峰弹簧有限公司、唐某某、唐某某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1024民初79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江陵县雄峰弹簧有限公司、唐某某、唐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周某借款本金245000元及利息(1、以24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从2017年3月1日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为155207.5元;2、以245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