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辉,戴启明,朱敏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1121民初122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戴启明、朱敏桂:本院受理原告吴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1121民初12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