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纯,雷晓菲,雷玉叶,雷家成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922民初1376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雷晓菲:本院受理原告杨纯与被告雷晓菲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准予原告杨纯与你离婚;婚生子女雷玉叶、雷家成由原告杨纯直接抚养,由你承担两子女抚养费。抚养费给付方式:自2021年11月起按1907元/月标准支付抚养费至雷玉叶、雷家成年满十八周岁止(22885÷2÷12X2),由你于每月25日前给付当月的抚养费;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有探望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驳回原告杨纯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杨纯负担。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922民初13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