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德胜,王波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赣0428民初230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波:本院受理原告彭德胜诉被告王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赣0428民初2303号。因本院向你户籍登记地地址送达未成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如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原告对你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计人民币70000元及逾期还款的利息(以50000元为本金,自2011你那1月1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息6%计算利息,计算至起诉之日止的利息为人民币300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1天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