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龙,卢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6民初991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卢晏:本院受理原告林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06民初99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卢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林龙借款本金21150元;二、驳回原告林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16元、公告费560元、合计776元,由被告卢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