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远东,魏巍,第三人-安茜茜,姜欢,刘锋钦,贺晓驹,李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鄂0192民初545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巍、安茜茜、姜欢、刘锋钦、贺晓驹、李杰:本院受理的原告张远东诉被告魏巍、第三人安茜茜、姜欢、刘锋钦、贺晓驹、李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0192民初5458号民事判决书和原告张远东递交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