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邓艳红,杨志霞,付菊芳,何国刚,袁昌艳,何志刚,鲁秀红,童建清,王楚军,朱望清,天下东山资源循环利用投资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武汉鑫恒昌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武汉鑫康利废旧物资有限公司湖北和天下东山资源循环利用投资有限公司湖北发达废旧物资调剂有限公司武汉市志诚威废旧物资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鄂01民终14432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何国刚、袁昌艳、何志刚、鲁秀红、武汉鑫康利废旧物资有限公司、武汉市志诚威废旧物资有限公司、湖北和天下东山资源循环利用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鄂01民终14432号上诉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与被上诉人邓艳红、杨志霞、付菊芳、原审被告何国刚、袁昌艳、何志刚、鲁秀红、童建清、王楚军、朱望清、武汉鑫康利废旧物资有限公司、武汉市志诚威废旧物资有限公司、武汉鑫恒昌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湖北和天下东山资源循环利用投资有限公司、湖北发达废旧物资调剂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十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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