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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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鄂01民终14430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马元成、胡玉荣、范万平、余建平、徐正军、刘建霞、武汉市吴岗养殖有限公司、武汉盛草园禽业有限公司、武汉市新洲区洪寨万胜养殖专业合作社:本院受理(2021)鄂01民终14430号上诉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与被上诉人马元成、胡玉荣、范万平、余建平、徐正军、刘建霞、武汉市吴岗养殖有限公司、武汉盛草园禽业有限公司、武汉市新洲区洪寨万胜养殖专业合作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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