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权宇,何峰,梅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渝0192民初66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权宇:本院受理原告何峰与被告韩权宇、梅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渝0192民初667号。被告梅涛因不服本案判决, 依法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渝0192民初667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并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何峰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均由被上诉人承担。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