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浩东,洪石元,邹波,李朝洪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2民初2976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朝洪:本院受理原告胡浩东诉被告洪石元、邹波、李朝洪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受送达人李朝洪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2民初29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