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利云,刘芳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芳文:本院受理徐利云诉刘芳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在松江法院(上海市松江区南青路701号)第1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延长),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