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颖之,陈康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某:本院受理张某某诉陈某其他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0日下午14时30分本院西漕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