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涛,李浩,刘治法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704民初3290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浩:本院受理原告周涛与被告李浩、刘治法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704民初32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李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周涛支付所欠劳务费1271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损失(自2020年6月4日起以1271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驳回周涛对刘治法的诉讼请求;3.驳回周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3元,减半收取计146.5元,保全费220元,合计366.5元,由周涛负担130.5元,李浩负担236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