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蓓,饶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304民初171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饶超:本院受理原告黄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根据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住址,无法向你直接或者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304民初17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饶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黄蓓借款本金35400元,并自2018年12月1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付逾期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2021年6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逾期利息至清偿之日止。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