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磊,何俊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15民初411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俊涛:原告刘磊诉被告何俊涛(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1)鄂0115民初4115号民事判决,由何俊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刘磊偿还借款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9年6月19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