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小健,郑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伟:本院受理原告徐小健诉被告郑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8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以8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2020年4月3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暂计至2021年8月30日为417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7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周浦人民法庭第六法庭(上海浦东新区周浦镇繁荣路380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