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楼卫忠, 上海埃比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楼卫忠: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埃比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7,7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偿付自2020年1月1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本金17,700元为基数,按照LPR四倍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3、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律师费人民币3,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翔人民法庭(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沪宜公路15号)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