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卫贤,赵宏伟,赵宏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宏伟:本院受理原告张卫贤与被告赵宏伟、赵宏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