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留军,余鹏年,余龙年,王静, 甘肃鹏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甘肃鹏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余鹏年、余龙年、王静:本院受理原告赵留军与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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