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哲逸,周陈杰,李海智,崔伟杰, 广东维信思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印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哲逸、周陈杰、李海智、崔伟杰、广东维信思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印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及第三人广东维信思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