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国元,常青,常峰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2执174号 |
案由 |
其他执行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常青、常峰: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江国元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常青、常峰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一、鄂天地源房估字[2021]第139号评估报告1份,评估总价为106.94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二、本院(2021)鄂0102执17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拍卖被执行人常青名下的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养殖场将军花园C区C7栋1单元6层605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东2012008731)。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对拍卖其他相关事宜,本院不再另行公告通知,直至拍卖(或变卖)结束。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