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夏志金,谢飞,毛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9004民初3259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飞、毛艳:本院受理原告夏志金与被告谢飞、毛艳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9004民初32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谢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夏志金欠款155000元;二、驳回夏志金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