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小明,田华,苗秀堂, 武汉市福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6民初38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市福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苗秀堂:本院受理原告何小明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等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06民初389号民事判决书、田华上诉状。判决主要内容1、田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何小明偿还借款本金509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509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自2018年6月7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驳回何小明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30365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由田华承担。田华提起上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丧失上诉权利。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