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金龙,李贺,李春清,梁坤,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元氏县明萱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河北友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元氏县来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金龙,元氏县来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河北友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元氏县明萱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李贺,李春清,梁坤:本院受理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诉张金龙,元氏县来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河北友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元氏县明萱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李贺,李春清,梁坤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并定于2022年2月21日下午14:30在本院西漕大楼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